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,基金管理人的员工(或称关键人士)跟投其管理的基金,是一种常见的利益绑定与激励方式。这一行为通常被称为“员工跟投”或“管理人跟投”。它能有效将基金管理团队的利益与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深度绑定,增强投资者信心。这一操作并非随意为之,需要遵循严格的合规要求,并向相关方(主要是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业协会)披露并提供相应材料。
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AMAC)的相关自律规则以及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管理人跟投主要需确保操作的公平性、透明性,并防范利益冲突。以下是通常情况下,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员工进行跟投时,需要准备和提供的关键材料清单及操作要点:
一、 核心法律文件与披露材料
- 《合伙协议》或《基金合同》补充文件/条款:这是最基础的法律依据。必须在基金的核心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员工跟投的机制,包括但不限于:
- 跟投主体:明确哪些人员(如核心投资团队成员、投委会成员等)可以参与跟投。
- 跟投额度与比例:明确跟投的总金额上限、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,以及单个员工的跟投上限。
- 跟投价格与条件:明确员工跟投的出资价格(通常与外部LP同股同权,按相同单价出资),以及出资时间、缴款方式等。
- 利益冲突防范机制:明确当员工个人利益与基金利益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原则和程序。
- 《员工跟投方案》或《内部认购说明》:一份详细的内部文件,具体阐述跟投的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参与流程、额度分配原则、资金来源要求(通常强调必须为自有合法资金)、决策程序等。该方案需经管理人内部合规及决策机构批准。
- 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文件:在基金的《募集说明书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》以及定期报告中,必须向所有潜在及现有投资者清晰、完整地披露员工跟投的安排。披露内容应包括上述协议中的关键条款,确保投资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。
二、 合规与内控材料
- 利益冲突防范与隔离制度: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,必须有专门的章节规定员工跟投所涉及的利益冲突管理。例如,禁止利用跟投信息进行不公平交易,确保跟投决策不影响对基金投资项目的独立判断。
- 合规审核意见:管理人的合规风控部门应对员工跟投的全流程进行审核,并出具书面意见,确认其符合内部规定及外部法规。
三、 参与跟投员工个人材料
- 员工身份与劳动关系证明:如劳动合同、在职证明等,用以确认其符合跟投资格。
- 资金来源承诺与证明:每位参与跟投的员工通常需要签署《资金来源承诺书》,声明跟投资金为其合法自有资金,并非通过第三方(如外部投资者)结构化安排或非法集资所得。在某些严格审核场景下,可能需提供一定期限的银行流水等辅助证明。
- 跟投认购/申请文件:包括签署的《认购申请书》、《风险揭示书》(针对跟投部分)等,流程与外部投资者类似。
- 员工信息登记:管理人需妥善登记所有跟投员工的个人信息、跟投金额、份额持有情况等,并纳入内部台账管理。
四、 向基金业协会报送材料
- AMBERS系统信息填报:在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,管理人需要在相关基金的产品备案或重大事项变更时,填报是否存在员工跟投情况。虽然无需上传全部底层材料,但填报信息必须真实、准确,且与法律文件一致。
- 配合自律检查的材料准备:管理人应妥善保管所有与员工跟投相关的决策记录、协议、披露文件、内部审核记录及员工材料,以备基金业协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检查。
重要操作原则与风险提示
- 公平原则:跟投价格、费用、收益分配原则上必须与外部投资者保持一致,不得享有任何特殊优惠(管理费、业绩报酬除外,因其本身是收费方)。
- 自愿原则:跟投必须是员工自愿行为,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。
- 穿透核查:监管精神要求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,防止通过员工跟投通道为不适格投资者“代持”。因此,对员工资金来源的审查是合规重点。
- 持续披露:跟投情况并非一次性披露,在基金的存续期报告中,也应向投资者更新跟投份额的变动情况(如有)。
而言,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员工跟投,是一个需要“制度先行、协议约定、充分披露、严格留痕”的合规过程。准备齐全上述材料,不仅是满足监管合规的硬性要求,更是向基金投资者展现管理人诚信、透明和专业态度的重要方式,有利于维护行业声誉和建立长期信任。管理人在操作前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,以确保具体方案完全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。